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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委规定 新建楼房都必须配备停车场

    新建办公建筑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6.5辆机动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0.3-1.3车位/户的要求配置———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规委对市政协委员“新建楼房,必须设有地下停车场”提案的回复中了解到,新调整的北京市新建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标准相关规范明确规定:新建楼房都必须配备停车场,其中,新建办公建筑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6.5辆机动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0.3-1.3车位/户的要求配置。

    去年,市规委在西至石景山、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南至南苑的市区中心地区,规划公用停车场200处,其中一些停车场目前已在建设中。同时,新建建筑的机动车规划配置标准也一直作为建筑审批中的一项硬性指标来控制。

    “虽然我们已按照新的标准来建设机动车停车场,但由于未来若干年内北京市机动车数量仍将高速增长,停车难问题仍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存在。”据交通部门统计,从1997年到2003年,北京市机动车总数量从100万急剧上升到200万辆,未来的若干年内,北京市机动车仍将保持每年增长20多万辆的高速增长势头。

    提案人、政协委员卢平昨天建议应再将配置标准提高,再增加些停车位数量。同时不能无节制,无限制地发展机动车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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